喀什大学维稳工作处

文件通知: · 关于整治校园机动车、电动车的通知    01-27      · 关于统计上报重点部位需要安装窗户防护栏的通知    01-17
 
 
 首页 
 部门介绍 
 工作动态 
 通知通告 
 政策法规 
 治安综合治理 
 安全知识 
 案例选编 
 联系我们 
 
  通知通告
当前位置: 首页>>通知通告>>正文
关于整治校园机动车、电动车的通知
2019-01-27 16:36  

 

关于整治校园机动车、电动车的通知

 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 

近期,校内各类车辆违规现象比较普遍,严重影响校园正常秩序,根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,保卫处即日起对高台校区、新泉校区校园内各类车辆违规情况进行清理整治。

 

进入校园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  

 

1、进出校园的机动车、电动车必须配合警卫安保人员的检查及指挥。

 

2、进入校园车辆实行一车一证,伪造、涂改或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的予以没收通行证,并取消校园通行资格。

 

3、校园内机动车、电动车限速10km/小时以内,严禁超速行驶。

 

4、校园内禁止鸣笛、高声播放广播、音乐。

 

5、机动车、电动车在校园内文明行驶,自觉礼让行人。

 

6、机动车、电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,严禁乱停乱放。

 

对违反以上规定者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挂校园网通报,对拒不整改的,车辆信息将录入门禁系统黑名单,禁止进入校园,并纳入单位年度综合治理考核。望各单位主管领导立即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,要求大家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,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
 

喀什大学保卫处

 

2019127

 

关闭窗口

喀什大学维稳工作处   版权所有